11月26日,兵团总工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宣讲活动。师市各街道、团镇及企事业单位100余名职工代表参加宣讲。
工作人员围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详细讲解入会条件、办理流程、补助标准及申领程序等,并现场为职工答疑解惑,让大家充分了解医疗互助保障“无病我帮人 有病人帮我”互助理念。通过面对面政策宣讲,提高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医疗互助活动的知晓率,为进一步推动师市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这次宣讲让我了解职工互助保险的意义,掌握职工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使用方法,互助保险能更好地缓解职工因病住院、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困难。”职工夏力哈尔·达那别克说。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第一期保障活动缴费标准为每份每年110元。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持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