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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0:00来源:民政局作者:张薇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
  机构领导:
  王新军     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执行兵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师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师市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4.拟订师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执行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
  6.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兵团婚姻登记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9.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救助和精神卫生工作。
  10.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师市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14.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功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科(挂社区管理和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