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之窗 > 组织机构 > 政府机构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1:00来源:交通运输局作者:周媛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人民北路1282号

  机构领导:

  高  岩  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机构职能:

  师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师市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申报。参与拟订师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师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

  (四)落实师市海事工作。落实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贯彻落实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调研报送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师市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师市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师市航空行业发展管理指导职责。协调师市辖区内的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督促有关团场(镇)部门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航空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师市交通战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协调推进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拟订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十二)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

  (十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运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