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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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05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0号

  机构领导:

  齐 勇  师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机构职能: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兵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师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九)指导师市辖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健康师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师市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师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师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师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师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师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喀什海关的有关工作关系。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师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喀什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师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牵头协调推进深化医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援疆工作;承担“健康师市”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团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各项卫生健康项目专项资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和团场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师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建设和全科医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推进连队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师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政策的落实;负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规划,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帮扶效果。

  (二)综合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师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目录,组织拟订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协调落实推进老龄化群体的健康政策措施。

  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对师市疾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绩效考核评价;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师(市)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的制定,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师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协调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系。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师(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