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鱼塘”、设“诱饵”、留“钩子”,养老诈骗犯罪组织公司化运营,为老人量身定制“剧本”
发布时间:2022-11-05来源:中国长安网
近年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多起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该类案件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和社会稳定。
11月3日,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此类案件主要特点、行为模式、诈骗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增强老人识骗防骗维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涉案金额高犯罪组织公司化程度高
2019年至2022年,石景山法院共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17件,其中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13件,该类案件呈现出“两高两低”特征:医疗养生类占比超75%,三成以上案件的被害人多达百余人,且被害人集中分布在60周岁以上。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为3人以上,且多为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甚至是组成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集团一般组织严密,各成员分工精细,协作有序,呈现“公司化”趋势。组织者、领导者建立组织架构,吸收组织成员,制定诈骗套路和模式等,其他人员对诈骗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并熟练利用诈骗流程和诈骗话术,共同实施诈骗。有的案件诈骗团伙甚至成立公司,以合法的“外观”行诈骗之实。
例如,石景山法院审结的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中,诈骗集团成员分别扮演医生、外联、销售专员、会务、司机、患者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制造假象以骗取被害人信任。
犯罪人员年轻化文化程度低报案率低追赃挽损困难
石景山法院通报,养老诈骗,尤其是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中,有些主犯以及诈骗团伙组织中作为业务人员的大量从犯多为85后、90后,甚至部分为00后,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学历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下,一般无固定职业,其中部分为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不久的未就业大学生。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走上犯罪道路。
此类案件中,诈骗团伙多流窜作案,经常更换作案地点,加之不法分子不断变化诈骗方法,给查办与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与此同时,很多老年人因怕家人知晓、怕给子女添麻烦、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担心报案后损失的钱财得不到退赔等原因不愿主动报案,即使办案机关找到被害老人,很多被害人仍不愿承认其被骗事实,导致在具体案件中,诈骗金额无法被充分认定。
形成“找鱼塘—设诱饵—留钩子”模式以小恩小惠放长线钓大鱼
“找鱼塘”,获取被害老人信息,精准选择被害对象。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广场、超市发传单、印发免费健康资料或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搜集到老年人个人信息,之后通过不定期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了解老人身体、经济及家庭情况。
“设诱饵”,以免费为诱饵,吸引老人陷入“套路”。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开推介会、介绍会、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看诊、低价旅游、发放小礼品、上门服务等“小恩小惠”博取老人关注及参与,让老人放下戒心,落入骗子们“放长线钓大鱼”的圈套。
“留钩子”,紧盯老人需求“痛点”,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其一,利用老人容易相信权威的心理,花式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员身份骗取老人信任,其中冒充著名医院医学专家、中医的较多。其二,利用老年人缺少陪伴,渴望温暖与关怀的感情需求,不法分子通常通过花言巧语、嘘寒问暖、热情接待、全程陪护、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所谓的“家人般的温暖”,专攻老人心理防线,让老年人对其产生“贴心人”的错觉,获取老人的信任。其三,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且消费能力较强但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虚构其产品功效,夸大老人病情,引发老年人内心恐慌,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保健品和疑难杂症都能成为诈骗“道具”
石景山法院法官分析,基于以上行为模式,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具体分为四种类型:
1.高价售卖保健品骗局。犯罪分子组织老年人开办健康讲座,由其同伙冒充专家、医生虚假问诊,再以被害人身体存在健康问题,不购买、不使用其产品会造成身体损害为由,以诱骗、欺诈、哄卖给被害人假冒伪劣保健品、虚构保健品药效等方式骗取钱财。但事实上,此类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表示,服用涉案保健品、药品后,其症状未改善,甚至部分被害人贻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
2.退还购买保健品钱款类骗局。犯罪分子针对已经购买过保健品的老人,使用虚假的工作证、公章、制服,虚构国家机关、健康协会等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维权退款的名义,让老年人放松警惕,并以退还保健品钱款需要先交纳手续费、押金等费用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使老年人又陷入虚假维权连环套中,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
3.假托迷信类骗局。犯罪分子通过提前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属身体、家庭情况,针对家中有患疑难杂症的老人,利用老年人看重自身和亲朋幸福安危及破财免灾的心理,谎称自己是老中医传人,虚构老年人自身或者家人的疾病非医院正常药物可治,需“开坛作法”方能化解,要求被害人拿出现金、存款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交给被告人施法,得手后逃匿。
4.天价治疗项目类骗局。犯罪分子将老年人骗至相关机构后,套取老人经济实力、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程度、治疗意愿等信息并提前暗中告知机构工作人员或犯罪分子包装的“假专家”,在为老人体检后,假专家借为老人进行体检报告讲解之机,通过夸大老人“三高”等基础病情,编造老人身患疾病使老人陷入恐慌,同时以夸大治疗项目功效,宣传治疗项目价格优惠,有国家及公司补贴、医疗设备和技术国际先进、之前客户反馈效果好等方式,让老人误以为治疗项目可根治其疾病,购买动辄几十万的天价项目套餐,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及财产权益。
老年人防范意识需提升子女要做“精神保健品”
法官认为,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还是要老人自身擦亮眼睛,做到识得骗、不受骗,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
一是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浏览新闻等途径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了解新型诈骗手法,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广告和宣传,提高对诈骗行为的分辨能力。
二是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犯罪分子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的犯罪手段,一旦遇到他人要求转账、付款,一定要保持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三是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可病急乱投医,不要相信“包治百病”的“神药”,要购买正规厂家及正规医院的药品,要与亲友子女充分沟通,不要被所谓的诱惑吸引。
四是发现自己购买的保健品涉嫌诈骗等犯罪时,第一时间报警,收集并保存好转账记录,既有利于挽回个人损失,也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子女的陪伴,才是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子女应多向老人普及防骗知识、案例等,有意识提醒老人防骗,关注老人异常动态,提高警惕。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要耐心解答、悉心开导。
文/北京政法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