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26日,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就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作出一系列安排,让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稳,人心定,干劲足。“长久不变”的政策导向,得民心、顺民意,是稳农兴农、强农惠农的“压舱石”和“助推器”。
基本原则
稳定承包关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此次《意见》提出,实行“长久不变”,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放活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他介绍道,党的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我国现有15亿多亩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承包期30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要开始延包,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因为各地承包起始时间不同,实际已有少部分村开始做这项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不想种地的农户增加了,另一方面,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供给和需求都在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明确放活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忽视普通农户,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意见》还提到“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稳定和流转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稳定了农民才能放心流转。”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孔祥智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四种方式,此次《意见》将互换并地单独提出,主要是为了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连片开发。
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政策内涵
可开展互换并地连片种植
“在此次《意见》出台前,即便有《土地承包法》的明确,依然有相当多的农民甚至基层干部存在疑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究竟是否会重新进行调整?是否还有第三轮承包?《意见》打消了疑义,明确没有第三轮承包,也就不会再打乱重新承包一次,而是以2018年完成的确权颁证作为基础,延续第二轮承包关系。”孔祥智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有利于消除承包地存在的一系列争议,从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的角度来看,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进城落户越来越多,这些农民承包地如何处理?
《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孔祥智分析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但不反对有少数地方在大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小调整。“不否认有些农户全部迁到城市去了,把土地采取退出的形式归还给集体,集体再进行重新分配,具体怎么分配经由集体统一决定。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再延长30年,有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同时,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
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鼓励承包农户增加投入,保护和提升地力。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推进实施
承包保持稳定达75年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最早是2008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策判断,此后几个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强调,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孔祥智表示,随着《土地承包法》的落地,究竟如何落实长久不变,此次《意见》给出了具体说明。
《意见》指出,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