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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故意隐瞒返疆行程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政违法案件案情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17 19:05:00来源:叶尔羌报作者:编辑:葛峻峰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2020212日,第三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听劝阻执意驾车返疆,且故意隐瞒返疆行程及接触人员情况的行政违法案件。 

  经查,202028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居民陆某、年某夫妇及三名子女在师市卫生防疫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明确告知疫情防控期间未接到通知不允许返疆的情况下,执意驾驶车辆从安徽某县出发,途经河南、陕西、青海、甘肃等省份,于2020211日凌晨抵达图木舒克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调查核实时,陆某等人仍故意隐瞒从内地返疆、曾在涉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的情况。经体温监测,陆某长女陆某某有发热症状,一行五人已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措施。 

  陆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第三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陆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对年某予以警告、训诫。因陆某已被隔离观察,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师警方提示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 

  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