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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不力被追责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19 13:46:00来源:叶尔羌报作者:编辑:葛峻峰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三师图木舒克市纪检监察系统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兵团纪委的要求,在师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防控工作第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以严明的纪律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20214日,师团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共计209人进行问责追责,其中处级干部7名。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类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某不服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车辆进出居民小区管理要求,公开辱骂群众,破坏党群干群关系,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师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师医院王某、鲁某,不配合小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与之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医院纪委对王某、鲁某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四十二团社区“两委”成员孙某,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不到位,不按要求参加该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违反请销假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离开辖区,给疫情排查工作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四十二团党委责令其辞职。 

  五十一团九连“两委”成员达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疫情防控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五十一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五十三团二十一连党支部书记王某,疫情防控值班期间脱岗,在落实疫情防控、安保维稳等工作中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五十三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并按程序罢免指导员职务。 

  二、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类 

  五十一团六连“两委”成员米某,落实包户责任不到位,对该连队1名隔离人员随意出入、不戴口罩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五十一团党委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由连队按程序办理。 

  四十四团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托某,作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居家隔离互助组组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清楚互助组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范围内1户居家隔离对象失管、漏管,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四十四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四十四团幸福社区副主任、幸福小区主要负责人刘某,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不实,对幸福小区“五类人员”脱管、失管负有领导责任。四十四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四十五团十五连党支部书记许某,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不到位,擅离职守,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对该连队疫情防控工作滞后负有领导责任。四十五团纪委责令其停职检查。 

  五十三团振兴路社区党支部书记邹某,工作责任心不强,贯彻执行“五类人员”摸排措施不力,落实小区封闭式管理不到位,体温检测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隔离人员人文关怀不够。五十三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三、擅自返回辖区类 

  四十二团二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何某,不服从组织命令,未经同意擅自搭乘他人私家车从四川成都返回四十二团。四十二团党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并按程序罢免连长职务。 

  五十一团二十连党支部组织委员、副连长王某与机关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何某夫妻2人身为党员干部,缺乏大局意识,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的战时纪律,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执意从内地返疆,给五十一团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局面。五十一团纪委责令王某辞职,给予何某诫勉谈话处理。 

  四、散布谣言类 

  四十一团七连“两委”成员樊某,在QQ群散布不实疫情谣言,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四十一团党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延长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处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师市上下全员由“战时状态”进入“战斗状态”。师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上述案例为鉴,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防控一线经受检验与考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导致辖区出现严重疫情或重大案例隐患的,师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