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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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8 14:20:00来源:叶尔羌报作者:编辑:葛峻峰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经兵团党委、兵团研究决定:兵团响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步调整为二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