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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1-08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职能:

  师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关于发展改革、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师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团镇、乡及主要行业的规划,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起草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统筹提出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兵团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负责承担自治区、兵团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依法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鉴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建议。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落实国家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兵团财政、援疆资金、师市本级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师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安排师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师市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负责师市党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城镇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师市城镇化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师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师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服务业实训基地。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师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师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粮食、油料等重要物资的储备。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师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师市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师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二)负责师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订师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师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师市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师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节能监察职责。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加强团(镇)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师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各团镇、连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师市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参与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师市有关部门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全社会扶贫工作。承办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承担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落实对口援疆等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师市有关部门和受援单位编制对口支援规划、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支援方与师市受援单位经济、干部、人才、教育等对口支援具体工作;督促、检查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援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口援疆宣传、信息工作以及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牵头,承担师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等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师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由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组织申报,并协调相关政策。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师市商务局等部门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师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师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师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师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科、产业发展科)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价格成本监审科)

  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