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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3/2020-0009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9 |
文号 | 主题词 | 无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职能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9来源: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
(二)负责辖区重大生态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提出师市生态环境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兵团和师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市规模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盛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