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兵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师市批准,由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全面承接图木舒克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和消防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时间
2026年1月27日起
二、承接管辖权范围
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管辖范围为图木舒克市城市建成区,包括:锦绣街道、前海街道、永安坝街道、永安坝工业园区(东至天和北路、西至环马大道、南至夏可河、北至英才街)、达坂山工业园区(东至定远路、西至绿洲大道、南至军垦大街、北至河源大街)、唐王城工业园区、空港物流园(机场),涵盖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场所和区域(根据建成区演变动态更新承接范围)。具体区域详见附件1。
三、事前公示
(一)消防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执法主体
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
(三)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3、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定;
5、承担扑救火灾,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7、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和培训;
8、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训练和灭火演练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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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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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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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九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第六十八条至七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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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对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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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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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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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检查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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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奖励 |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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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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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火灾事故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
具体权力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图木舒克市刀郎东街20号
联系电话:0998-6302830
办事指南:“喀什消防救援”微信公众号搜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办事指南”查看、下载。
(六)救济途径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举报投诉及监督电话
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9635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监督举报电话:0998-6302830
四、事后公示
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后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的消防行政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投诉,有权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图木舒克市消防救援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公告。
主办: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
承办: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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