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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晓静等5名同志的表彰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1-22 16:50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兵团、师市、团场党委的各项最新决策部署,表彰先进、鼓足干劲,坚定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执行命令坚决、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措施得力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通报表彰如下。
  2020年2月7日至10日,团纪委、团疫情防控督导组对疆外返乡人员张某某利用微博在相关网站反映团社区、机关工作人员,在落实疫情防工作措施中“甩锅”“邀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张某某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所谓团社区、机关工作人员“甩锅”“邀功”只是张某某受到相关微信“朋友圈”信息误导后,纯属发泄个人情绪,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
  为应对疫情,团党委及时按照兵团、师市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启动“战时”级别响应。随时研判分析疫情,根据兵团、师市近期最新安排部署,更新团场疫情管控方案措施,采取更严更实更细的防疫管控措施。核查中证实,张某某从北京经乌鲁木齐、经喀什市返回团场后,社区、机关工作人员于1月28日,1月29日,2月3日、2月5日先后通过上门走访排查登记和电话随访等方式,对张某某的母亲及本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张某某均不如实反映从疆外回团的事实。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多渠道核实其属于自北京途经多个城市返回团场后,按照疫情管控规定采取隔离措施时,张某某认为自己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对隔离措施心存恐慌,加之想和母亲多团聚的私心,不愿意接受隔离措施,将涉疫情信息推送到网站上,致使在一定范围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核查期间,张某某表示:“自己通过团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官方新闻媒体进一步增强了疫情防控意识,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给团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以后将严格遵守团场防控工作要求,愿意接受团场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针对张某某在严峻疫情防控形势下,只考虑自己和其母亲团聚的私利,发泄个人情绪,歪曲事实,摸黑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团场党委、纪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维护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此,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以下5名党员干部通报表彰如下:
  1.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晓静、支部副书记李东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不与连队分管辖权、不推诿、不懈怠、主动担责,落实团党委疫情防控任务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杨晓静、李东飞2名同志全团通报表扬。
  2.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员芦金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褚艳艳,落实团“地毯式”排查决策部署高度负责,逐一校对,认真细致。在参与小区第一轮摸排工作后,坚决服从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欣然接受集中隔离点的劝解疏导工作任务,不惧怕疫情,敢于直面风险,兢兢业业完成工作任务。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芦金艳、褚艳艳2名同志全团通报表扬。
  3.四连党支部副书记王雯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大局观念强,疫情防控敏锐意识强,在做到好本连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时刻关心关注全团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反映疆外回团人员信息,有效排除了疫情隐患。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王雯娜同志全团通报表扬。
  此次表彰,充分体现了团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精神的坚决态度。团党委号召:团、连两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保持工作定力,杜绝侥幸心理,防止懈怠情绪,切实把抗击疫情作为坚守初心使命的“主战场”。发挥好党组织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组织发动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带头奉献、豁得出、顶得上、靠得住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