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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8 17:31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1.做好纪检、监察文件收发、办理、保管、归档和案件卷宗保管。
  2.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团(镇)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团(镇)党委主要领导。
  3.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保存工作资料,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4.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团(镇)党委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