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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2 17:09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入口环节,2025年6月修订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初步核实纳入线索处置方式,使规定更集中全面。
四种处置方式:
1.谈话函询:对问题轻微、线索笼统的进行谈话或发函询问
2.初步核实:对具有可查性的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
3.暂存待查:对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线索存放待查
4.予以了结:对失实或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