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底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强化法治思维是履职尽责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行使权力必须慎之又慎,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只有将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养成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是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从受理举报到处分执行,每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同时,要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纪法贯通融合是提升效能的关键路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要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通过审查调查、审理、监督办案等环节的贯通融合,构建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实现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形成纪法合力。
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