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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发布时间: 2025-06-30 16:58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手册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