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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20-11-23 16:24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按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登记;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登记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属于申诉的信访,登记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情况时间及批准机关。
  4.不属纪委(监察办公室)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团领导汇报,实行归口管理。
  5.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 由纪委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上级纪委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二、接访
  1.对来访者礼貌热情,以诚相待,对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要记录在《来访登记簿》上,登记好来访人员姓名和电话;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当即答复的按政策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给予答复或解决。
  2.纪委(监察办公室)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及时登记处理。
  3.来访者反映比较紧急或比较重大的问题,及时向团纪委书记和团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4.凡是集体来访,要求他们选出代表,其余动员先回,然后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尽快对反映
  的问题进行查处和反馈,防止事态激化。
  三、查处、结案
  1.团纪委(监察办公室)受理自办的信访案件,无特殊情况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师市纪委监委转办要求回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举报件,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把调处情况回报师市纪委监委,不能按时报结的向师市纪委监委说明原因。
  2.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案后,承办人员及时将调查报告经团纪委书记审核批准后,按要求上报师市纪委监委和团党委,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举报方式:团信访室实名举报、纪委举报箱、电话举报、网络检举平台举报
  联系人:五十四团纪委(监察)办公室   工作电话:0998-892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