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师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现就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时间自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二、治理范围
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连队(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三、治理问题
(一)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化问题。
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高高在上、摆官架子,作风粗暴,侵害职工群众利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态度生硬,漠视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变相旅游、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
(三)惠农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在低保申请、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及涉农领域等惠民政策执行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以及巧列名目、向职工群众索要财物、与民争利等问题。
(四)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违规处置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五)农业生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在职工群众土地流转、水费代收、农资购销、产品收购、农机作业、保险投保等方面因权设卡、抢占掠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六)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在行政审批、执法和办理职工群众事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以及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七)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规参与项目建设、挪用公款、收受礼金、收取回扣,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挤占挪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瞒报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八)职工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重点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不讲原则讲人情、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九)安民利民等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重点治理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工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举报方式
现将第三师五十四团纪委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上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向团纪委举报。
举报邮箱:756570000@.qq.com、dss54tjw@163.com
举报电话:0998-8526636 18399897617
收信地址:第三师五十四团纪委办公室
邮编:847000
接访地址:五十四团机关纪委监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