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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程序

发布时间: 2020-11-23 17:58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接访程序
  1、登记:一是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二是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同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告知单。三是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并在工作日结束前录入计算机存档。
  2、接谈:一是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对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等了解清楚;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3、办理: 又分为:上报、交办与转送、协调处理。
  4、督办:一是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由信访事项涉及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