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首页>手机版>互动交流>网上信访

留言详情

留言公示

留言主题:
能为嘉和园小区办点实事吗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内容:
嘉和园小区在居名楼旁边的共有部位新建篮球场,未经公示,未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未通过环评,并且在广大业主反对的情况下新建篮球场,导致业主停车和进出小区都极不方便,未建篮球场时该位置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占用更大场地,小区行人尤其老人小孩安全能否保证,是否合规?若执意要建可否组织听证? 这几年该小区多数业主反映地下室暖气主管道破裂无人问津,但是多数业主反对新建篮球场却说建就建。 以人民为中心希望能把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嘉和园新建篮球场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其建设属于重建附属设施”或“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因此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 希望领导给予回复,否则只能向兵团反应。
留言时间:
2025-10-22 23:27:38

留言回复

处理状态:
未受理
答复内容: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