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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高龄津贴提标啦!!!

发布时间:2026-01-06来源:

  好消息!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上调了。

提标后的补贴标准:

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75元;

90-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金额280元。

申领须知:

1.已享受津贴的老人:无需申报,补贴将按新标准自动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会陆续到账;

2.新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1张一寸照到户籍所在连队(社区)或者便民服务大厅申报;

3.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未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享受该津贴的证明; 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并标注拍摄日期);如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1.户籍所在地与所属单位不同的,向所属单位的连队(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集中供养在养老院、敬老院和光荣院,且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按规定向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单位)申请办理。

3.户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四十六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连队(社区)申请高龄津贴。

4.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自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津贴,原则上不补发。

5.此津贴不可重复申报。

四、办理服务电话

46团便民服务中心:0998-784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