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0来源:
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一、机构职能
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团镇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履行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三)负责统筹房产管理,做好房屋信息收集、登记、资料整理、录制、上报、房屋变更登记、房款收缴、清欠、新职工安置、安置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做好住建部门房产基本信息上报工作。
(四)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宣传、防止污染、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统计、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执法、监管各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及时完成环境信息上报,按照师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开展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归档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履行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整改工作。
(五)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物业工作,监督、协调绿化、物业承包企业在绿化管理期间存在的问题,做好绿化、物业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履行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整改工作。
(六)负责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城镇供水、供热、供气问题的协调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履行好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对接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国土用地报批、预审、供地、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审报批,团镇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建档及档案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违法用地的执法工作,履行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整改工作。
二、内设科室
无内设科室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光明路2号三楼
四、邮编
843907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0998-6158889
七、单位负责人
符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