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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性法规体系护航高质量发展与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25-11-28来源:

  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成功实践”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19场),围绕“新疆民主法治取得新进步”作介绍并答记者问。
  “1979年9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年11月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等三部法规性质的决定,开启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文泉介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 1979年开启地方立法实践以来,不断加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文化润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这些立法成果在保障社会稳定、推动民生改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各族群众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障。
  截至2025年10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4件,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04件,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各个领域,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有力护航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在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文化润疆等重点领域,制定了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平安建设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信访条例、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以法治之力充分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等各方面权益。
  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等新兴领域,聚焦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数据条例、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构建公开透明稳定的高水平发展法治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对外交流合作等涉外领域立法,针对美西方霸权主义和无端制裁行为,作出关于坚决反对美国涉疆制裁系列法、支持受制裁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决议,发出正义之声,有力回击单边制裁。
  赵文泉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聚全区立法合力,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等一批法规,指导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三地围绕百里风区极端天气开展协同立法,有效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