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划定师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师市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三师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