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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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2026〕33号 关于新疆图木舒克市塑业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