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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1 10:29:00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编辑:何震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委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城区及团场)供热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项目,监审范围涵盖城区及相关团场。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4,887.14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1号-2号315办公室,主营业务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维护及供暖服务。2023年8月,公司完成重组改制,并于同年12月并入图木舒克唐王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集团二级子公司。公司现拥有一级管网90公里、二级管网60公里、换热站(含中继泵站)108座;供热范围覆盖图木舒克市城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160余家单位,以及8家民生综合市场、100余个居民小区及个体工商户。
  (二)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53团金胡杨镇滨河小区31号楼3号门面,为私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集中供热、供暖设施检修维护及燃煤采购储运等。该公司主要承担图木舒克市53团锅炉房冬季集中供暖保障任务,业务覆盖供暖燃煤采购、进场质量检验、煤炭规范存储、锅炉运行操作、一、二级供热管网巡检、换热站及辅机设备大修保养、供暖故障24小时应急抢修、居民采暖收费和用户售后接待等全链条环节。
  (三)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50团夏河镇少数民族创业基地39号。公司集热力生产、供应及多元化经营于一体,现有员工3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骨干5人。公司主营集中供热服务,现承担图木舒克市50团、51团两大片区冬季供暖保障任务,依托智能化热力管网建设和精细化运营管理,为辖区居民及单位提供稳定、高效、环保的供热服务。
  (四)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其盖麦旦镇宾路小区1栋13号,是一家集物业服务与城市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拓展业务,先后设立多家分支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图木舒克市多个乡镇及片区,已成为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口碑的物业服务及城市配套服务企业。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四)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说明。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放成本监审通知书。2025年12月16日,向城市管理局发放成本监审通知书,启动成本监审工作。经初步审核资料,2026年2月15日印发补充报送成本监审资料通知,明确补报事项,对资料报送、现场配合、责任落实等监审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二)报送资料。2026年2月24日,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成本监审表、单位基本情况、贷款合同、科目余额表、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成本资料。
  (三)资料初审。2026年3月4日,完成资料初审。
  (四)实地审核。2026年3月9日至6月16日,监审组先后四次赴相关企业开展实地审核,通过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查阅经营成本报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原始凭证及其他与成本相关资料,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实地审核、取证,重点核验成本构成、计费口径及相关基础数据;对资料不齐全、账证不符或数据存疑的,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补充完善并重新核实,切实做到账实相符、数据可溯,为科学核定成本、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集体审核。2026年7月9日召开首次座谈会,开展成本资料集体审议;2026年9月29日再次召开座谈会,对成本监审测算数据复核审核。经集体研究,会议一致通过本报告确定的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2026年10月15日,监审组起草《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及时向项目单位征求意见。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说明
  企业上报2023—2025年总成本为49,132.43万元,三年平均成本为16,377.48万元,其中2023年15,297.44万元,2024年14,705.64万元,2025年19,129.35万元,经审核,三年平均核减成本3,980.25万元,冲减政府补助和其他业务成本1,632.95万元,核定城镇供热总成本为10,764.28万元。核减情况如下:
  (一)2023年核减情况
  1.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共计核减1,207.26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1,042.37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9.42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110.55
  万元,非日常经营费用44.92万元。
  2.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共计核减193.05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0.97万元;
  (2)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非日常经营费用192.08万元。
  3.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共计核减1,182.13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14.92万元;
  (2)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非日常经营费用1,167.21万元。
  4.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共计核减117.10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8.8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86.26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非日常经营费用22.04万元。
  (二)2024年核减情况
  1.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共计核减2,686.41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2,502.48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14.78万元;(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168.35
  万元,非日常经营费用0.80万元。
  2.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共计核减25.59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1.36万元;
  (2)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非日常经营费用24.23万元。
  3.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共计核减745.24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0.63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664.50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3.55万元
  元,非日常经营费用76.56万元。
  4.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共计核减600.45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12.15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514.71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35.92万元,非日常经营费用37.67万元。
  (三)2025年核减情况
  1.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共计核减2,710.59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2,563.04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4.82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137.31
  万元,非日常经营费用5.42万元。
  2.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共计核减6.19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5.81万元;
  (2)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非日常经营费用0.38万元。
  3.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
  2025年,共计核减1,711.22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7.61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1,630.59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4.01万元,非日常经营费用69.01万元。
  4.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共计核减755.53万元。具体核减事项如下:
  (1)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重新核算,核减金额4.40万元;
  (2)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与业务无关费用579.00万元;
  (3)根据合理性原则,核减多计提工资等费用42.19万元
  ,非日常经营费用129.94万元。
  六、供热面积审核核定情况
  经审核确定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面积为380.08万平方米,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面积为57.36万平方米,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面积为31.57万平方米,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面积为59.66万平方米,核定图木舒克市城镇供热面积为528.67万平方米。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镇供热定价进行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经对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至2025年供热价格成本审核,核定供热总成本为10,764.28万元,供热面积为528.67万平方米,单位成本为20.36元/平方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图木舒克创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隆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雄宇热力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振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成本资料完成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项目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次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电话:0998-5701062  
  电子邮箱:ssfgwlck@163.com
  通讯地址:职工文化活动中心4楼429室
 

 

  

  附件: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