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公示 > 部门 > 水利局 > 事前公示 > 立案依据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立案依据

发布时间:2025-07-09 11:19:00来源:作者:编辑:水利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法的事实; 

(二)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