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行政机关
1.单位名称: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2.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师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完善考核评估、补偿和激励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建设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兵团、师市相关安排,承担本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师市辖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老年、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3.单位地址: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0号
4.联系电话:09986305046
二、受托机构
1.单位名称:第三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工作职责:(一)实施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六)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法开展相应的监督执法工作。
(九)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十)其他涉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事件的监督执法工作等。
3.单位地址:图木舒克市刀郎东街5号
4.联系电话:0998586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