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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6-02-06 17:33:00来源:作者: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真接向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救济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