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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0 17:07:00来源:作者:编辑:四十四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根据《关于公布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文件,第三师四十四团行政检查主体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永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