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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团涉企行政检查依据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7 19:23:00来源:五十三团作者:编辑:五十三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五十团涉企行政检查依据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五十团涉企行政检查依据公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4年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年修订) 

  (六)《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通过) 

  (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通过)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订) 

  (十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通过)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通过) 

  (十八)《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通过) 

  (十九) 关于印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各团场(镇)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各团场(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师市发〔2020〕72号)《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7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