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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1 11:17: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办公室是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师市政务公开工作。

  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场(镇)对外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分别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师市本级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图木舒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联系电话:0998-5700020

  邮政编码:843900

  (二)日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办公地址:图木舒克市滨河大道与胡杨南路交叉口西南100米市民之家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联系电话:0998-570003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师市各级行政机关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及实施情况;

  16.师市党委常委会会议、师市行政常务会议情况;

  17.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开方式

  1.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xjbtnss.gov.cn;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等。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场(镇)对外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勿通过多个渠道重复提交同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办公室、师市各部门综合科(办公室),师市各团(镇)党政办现场提出申请。办公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通过寄送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办公室,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图木舒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邮编:8439000。

  3.网络提交。申请人可登录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xjbtnss.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表获取

  《申请表》可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也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四)申请处理流程

  1.接收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审查办理: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答复格式文书可参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的通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其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同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需要申请人作出补正的,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答复期限内。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政寄送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费用收取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根据政策调整和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具体解释工作由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