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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6-09-28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新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在新疆各地区、各部门、各级调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新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已完成现场登记等工作。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疆常住人口[2] 

  全疆常住人口为263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362万人,占51.67%;女性人口为1274万人,占48.3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91。 

  二、家庭户人口 

  全疆共有家庭户[3]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44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76人。 

  三、年龄构成 

  全疆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85万人,占18.40%;15—59岁人口为1774万人,占67.30%;60岁及以上人口为377万人,占14.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0万人,占9.10%。[4] 

  四、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疆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3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34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5万人。 

  五、城乡人口[5] 

  全疆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19万人,占61.4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17万人,占38.5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的2025年11月1日零时数据。全区样本量为 85.79万人,占全区人口的3.2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新疆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直辖县级市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528万人,16—59岁人口为1731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全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