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党办发﹝2004﹞58号文件精神,师市总工会机构职能为: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师市总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
2.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师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等社会职能。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师市党委、师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
4.拟定师市总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市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6.承办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方式:0998-57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