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党委,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
经师市党委研究决定:
郭强同志任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列王跃环同志之前),免去41团党委常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草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41团(草湖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建议免去41团工会主席职务;
艾尼·热合曼同志任师市党委统战部二级调研员,免去师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师市民宗局局长职务;
宋敬方同志任师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肖轩广同志任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45团党委常委、委员、副团长,前海镇党委委员职务;
邓小江同志任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免去徐平同志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甄强同志任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图木舒克垦区(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何武同志任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喀什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挂职41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免去51团党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建议免去51团武装部部长职务;
免去杨志刚同志图木舒克垦区(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职务;
刘忠元同志任41团草湖镇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列张帆同志之后),建议任草湖镇镇长,免去41团二级调研员;
尚俊元同志任41团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草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41团(草湖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何慧同志任41团党委委员、常委、副政委、草湖镇党委委员,建议任41团总工会主席;
免去梁志刚同志41团草湖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建议不再担任草湖镇镇长;
张丰同志任师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处级干部,免去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职务。
中共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