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和广告经营行为,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兵团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经营主体作如下告诫:
一、资质合法,亮证经营
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亮照、亮证经营。
二、明码标价,规范促销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原价、折扣价及含义,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圈粉刷单、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四、杜绝虚假宣传,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食品广告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医疗美容、药品广告不得夸大功效或制造容貌焦虑,酒类广告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表述,旅游广告中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以真实全面展示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原则,杜绝虚假诱导宣传。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五、禁止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定金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六、履行售后义务,有效处理纠纷
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产品“三包”等规定,不得拒绝履行法定售后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纠纷。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兵团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各经营主体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网络交易和广告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96359进行投诉举报。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