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为兵团党委、兵团的派出机构,委托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管理,由师市履行主体责任。兵团分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其中总部经济大厦0.012平方公里、北部产业园4.208平方公里、综合保税区(兵团分区部分)1.78平方公里。享有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政策优势,承接兵团下放的346项行政审批权限。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招商引资等各项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修订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三)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兵团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第三师实施范围具体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工作。
(六)对开发区的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自治区和兵团赋权清单,行使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报批审批。
(八)按照授权负责企业区内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审批,企业区内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论证、安评等审批(备案)。
(九)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开发区生态保护、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十)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职能。
(十一)组织实施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活动。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公共事务局)、纪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局(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局、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招商局、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所属国有企业:新疆喀什分区高盛发展有限公司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总部八路兵团大厦B座19楼、20楼。
四、邮编
8440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办公电话
党政办公室(公共事务局):0998-2210513
纪工委办公室:0998-2593671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0998-2572938
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998-2523529
投资服务局(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局、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0998-6868865
招商局:0998-2511305
自贸试验区管理局:0998-2218780
新疆喀什分区高盛发展有限公司:0998-6860052;0998-5769916
七、单位负责人
王 军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副书记、第三师副师长,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援疆)
张海宁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